经济体制改革论文_“一带一路”数字经济数据跨
文章摘要:为平衡“数据保护”与“数据价值挖掘”的关系,满足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各国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,实现其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应对,比较梳理“一带一路”及欧美既有数据传输机制图谱,分析现行治理机制运行差异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。(1)构建中国主导的“数字世贸组织”体系。提升各国数字经济操作性,培育建成“一带一路”数据交易国际贸易中心,建立司法联防协作机制,提高沿线数据跨境传输的透明度,支持数字自由贸易、反对数字保护主义,设计沿线双向数据传输治理机制,引领制定各国参与沿线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则。(2)拓宽“数字世贸组织”体系管辖范围。增加沿线数字经济发展属地管辖国家和地区数量,确定数据传输合理连接点,扩充数据管辖类型范围,合理确认数据管辖种类。(3)设计“数字世贸组织”数据安全传输合理化分类限制标准。细化属地数据分级管理,增加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准则,设计综合性“充分保护”评估标准,紧密关注数字经济技术发展趋势。(4)营造“一带一路”统一多元的“数字世贸组织”数据安全执法机制。加强沿线国家内部数据保护机构组织建设,形成数据跨境传输多边合作共享的执法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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